專家坐診
我公司上個月的某周五組織了一場新員工徒步團建活動,不料由于連日下雨地面濕滑,有一名穿著皮鞋的員工不慎滑倒,導致腳踝韌帶重度撕裂,需要休養(yǎng)幾個月,請問我們應當為他申報工傷嗎?
參加公司在工作日組織的團建活動不慎受傷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需要對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主要應當參考團建活動和工作之間的關聯(lián)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四條規(guī)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剩余186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