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有土地出讓金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政策解讀
摘 要:文章著力深入解讀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chǎn)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9號文”),分析政策主要內(nèi)容及核心條款對政府和企業(yè)層面帶來的潛在影響,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礦產(chǎn)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非稅收入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23)10-0162-03
DOI:10.13939/j.cnki.zgsc.2023.10.162
2022年1月1日起,財政部發(fā)布《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chǎn)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稱“19號文”)已全面推行。(剩余513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