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財政資金進項稅抵扣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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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事業(yè)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購進的貨物和勞務服務于單位實施的包含征稅和不征稅交易在內(nèi)的整體活動,但用于應稅和不征稅活動的進項稅金額很難直接量化。文章參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比例抵扣規(guī)定,按照納稅人應稅收入占單位全部收入的比例計算抵扣,并提出會計處理辦法和進項稅抵扣建議。
[關(guān)鍵詞]事業(yè)單位;財政資金;按比例抵扣;進項稅;抵扣;會計處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3.05.042
[中圖分類號]F81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23)05-0158-03
[基金項目]山東省氣象局氣象科學技術(shù)研究項目面上課題“‘營改增’對全省氣象企事業(yè)單位的稅收影響”(2017sdqxm10)。(剩余384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