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族團結進步專門立法的地方探索及其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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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4年《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各地方已陸續(xù)出臺27部地方性的民族團結進步專門法規(guī)。其中,地方性法規(guī)10部,單行條例17部。在立法目的上,這些法規(guī)以民族團結進步為基本宗旨,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目標,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明確的主旨性;在功能定位上,這些法規(guī)堅持“兩個結合”,為新時代黨的民族政策法治化,為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促進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交融、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jù);在立法技術上,這些法規(guī)緊扣“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的核心目標、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邏輯主線、融貫“促進型法治”的立法理念,充分回應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化的新時代要求,為民族團結進步立法集成化積累了寶貴經(jīng)驗。(剩余1610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