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歷史流變、犯罪本質及刑法完善
摘 要: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在我國刑法體系中經歷過三次變革:在建章立制時期,《刑法》設立了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為刑事司法規(guī)制操縱行為奠定了制度基礎;在法律變更時期,《刑法》修改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要件,確立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制度架構;在刑法體系建構時期,《刑法》補充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行為模式,確立了以《刑法》為中心,以司法解釋和立案規(guī)定為補充的刑事法治體系,明確了定罪、量刑的基本要件。(剩余2245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