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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潘悅,女,遼寧撫順人,青海民族大學(xué),碩士,研究方向:民法學(xué)。
[ 摘要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專門針對離婚的登記程序設(shè)置了30日的強制冷靜期,對當(dāng)前“閃婚閃離”的社會現(xiàn)象做出合理回應(yīng),對減少草率型、沖動型離婚,保障穩(wěn)定完整融洽的婚姻關(guān)系,構(gòu)建文明和諧美滿的家庭關(guān)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剩余51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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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冷靜期法律適用研究及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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