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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死亡賠償金請求權(quán)主體限縮于“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八類親屬。這導(dǎo)致在司法實踐中,與死者形成緊密生活、經(jīng)濟聯(lián)系的民事主體的權(quán)利無法得到救濟。適當擴大請求權(quán)承繼主體的范圍,更加符合中國傳統(tǒng)的家庭觀念,有利于在司法實踐中加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司法明確標準。(剩余81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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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權(quán)利主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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