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刑關系視野下商事犯罪的實體出罪規(guī)則
文章編號:1001-2397(2025)01-0129-17
摘 要:
商事犯罪的認定應在交叉共治的商刑關系視野下貫徹商刑兼顧的理念,以是否嚴重侵害商事關系為核心判斷標準。當前司法實踐在“商刑分立以刑為主”的觀念下存在“唯數(shù)額論”的實體入罪方法簡單化
和實體出罪結論無序化等問題,導致司法實踐中商事犯罪實體入罪、出罪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剩余266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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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代法學
- 2025年01期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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