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貨讓消費更安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就是人們熟知的“七日無理由退貨”。該條款賦予消費者“冷靜期”權益,有效平衡線上交易中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消費風險,確保消費者能充分行使商品查驗權和公平交易權,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公平、安全的購物環(huán)境。(剩余2928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就是人們熟知的“七日無理由退貨”。該條款賦予消費者“冷靜期”權益,有效平衡線上交易中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消費風險,確保消費者能充分行使商品查驗權和公平交易權,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公平、安全的購物環(huán)境。(剩余292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