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大及其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若干思考
內容摘要:憲法和法律對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作了規(guī)定。但是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是原則性的,具體情況下的重大事項還需要進一步界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其有決定權就應有界定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不斷完善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
關鍵詞:人大及其常委會;重大事項;界定;決定
中共中央《關于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結合實際,制定或者完善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具體辦法,提高討論決定工作實效。(剩余37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