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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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fā)揮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作用,積極干預化解家庭、婚戀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反家庭暴力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本意見所稱告誡,是指公安機關對實施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加害人,以書面形式進行警示、勸誡,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對其進行監(jiān)督不再實施家庭暴力的一種行政指導行為。(剩余313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