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三宗罪的女區(qū)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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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船舶公司無法償還債務,導致國有資產損失數千萬元(圖文無關)
貪污公款164.6萬元、收受賄賂1544.68萬余元,因濫用職權致國有資產流失8160.13萬余元。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曾擔任泰州市高港區(qū)委書記的顧萍因犯上述三宗罪,日前被法院數罪并罰,處有期徒刑14年。
濫用職權:
造成數千萬元國有資產流失
2016年7月,時任泰州某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船舶公司”)董事長的許仲寶因企業(yè)長期經營困難,多次請托顧萍幫忙協(xié)調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為其船舶公司發(fā)行公司債提供擔保。(剩余291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