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黨的請示報告制度建設(shè)
1956年,黨的八大將請示報告制度寫入黨章,明確規(guī)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定期向上級組織報告工作。下級組織的工作中應(yīng)當由上級組織決定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請求指示?!?/p>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黨已構(gòu)建起一套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制度為鞏固新生政權(quán)、強化國家信息收集能力提供了制度支撐。
“請示報告抓到自己手里,親自動手,力求改進”
請示報告制度的高效運轉(zhuǎn),必然要求作為信息載體的文本能夠盡量避免語義模糊、文不達意等弊端,以使接收方可以快速識別文本的核心要義,并予以相應(yīng)反饋。(剩余29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