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穎超的兩份遺囑
1982年鄧穎超先后寫了兩份遺囑,將自己的后事和遺物作了安排,彰顯了共產(chǎn)黨人的革命本色和高風亮節(jié)。
第一份遺囑寫于1982年6月17日,是在1978年7月1日寫給黨中央的一封信的基礎上重抄并作了補充。主要內容為:(1)遺體解剖后火化;(2)骨灰不保留,撒掉;(3)不搞遺體告別;(4)不開追悼會;(5)所住房舍及原同周恩來共住房舍為全民所有,交公使用,不搞故居和紀念;(6)對周恩來的親屬,侄兒女輩,勿以因周恩來的關系或以對周恩來的感情出發(fā),不依據(jù)組織原則和紀律給予照顧安排;(7)公布以上要求,作為其已逝世的消息。(剩余42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