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yè)證券糾紛案開出首個獨董“天價”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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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康美藥業(y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22位被告中的5位康美藥業(yè)時任獨立董事,分別被判決在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的5%或1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5位獨立董事雖然“并未直接參與財務造假,卻未勤勉盡責,存在較大過失,且均在案涉定期財務報告中簽字,保證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所以是康美藥業(y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故依據(jù)《證券法》(2014年修正)第69條的規(guī)定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賠償責任。(剩余89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