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造詩歌”抑或“創(chuàng)作詩歌
——何以成詩的法律思考
博士研究生。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哲學與數字法學。
詩歌是否擁有固定的形式和內容,或者說,詩歌是否需要擁有固定的形式和內容?對這類問題的回答似乎隨著ChatGPT與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普及變得尤為迫切。生成式人工智能進入詩學領域后,“詩”和“像詩一樣的東西”之間的界限逐漸變得模糊,人們也因這種模糊陷入焦慮:當人工智能生成的“像詩一樣的東西”可以提供與“詩”相似的審美體驗和審美價值時,“詩”的必要性便受到了威脅。(剩余307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