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對第三人責任的解釋路徑及規(guī)范銜接
——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1條為中心
[收稿日期]2024-02-28
[作者簡介]曲天明(1966-),女,山東蓬萊人,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
[摘 要]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1條存在多重解釋路徑。因此,在效力范圍上,直接損害場景下董事對第三人責任與法人機關(guān)理論、代表理論、代理理論存在沖突,間接損害場景下董事對第三人責任與信義義務理論、債權(quán)相對性理論、侵權(quán)客體理論存在沖突。(剩余228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