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判刑八個月
2015年1月,張某與小麗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橐龀跗陔p方感情尚可,但隨著時間推移矛盾逐漸激化。2019年4月,兩人協(xié)議離婚,但因女兒撫養(yǎng)問題選擇“離婚不離家”,繼續(xù)共同居住。此后,張某性格愈發(fā)偏執(zhí),頻繁對小麗實施家暴,甚至限制其外出工作。
2023年10月,小麗不堪忍受家暴,向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依法裁定禁止張某對小麗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張某騷擾、跟蹤、接觸小麗及女兒。(剩余110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