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會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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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5年后,“離婚冷靜期”再遭輿論熱議,萬千聲音中,存廢之爭仍是焦點。
2025年3月初,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委員蔣勝男在今年的提案中呼吁刪除民法典中關(guān)于“離婚冷靜期”的條款。
這項自2021年民法典實施后生效的制度,從一開始就頗具爭議。
民法典第1077條規(guī)定,夫妻協(xié)議離婚時,自婚姻登記機關(guān)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任何一方可單方面撤回申請;期滿后30日內(nèi)需雙方共同申請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剩余486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