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罪案件暫緩判決的理論辨析與制度構想
基金項目: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體系性預防與矯治研究”(項目編號:24FXA004)
中圖分類號:D9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25)06-0108-06
一、問題的提出
廣義的暫緩判決是指審判機關經過審判確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但暫時不宣告其有罪,而在一定期限內對被告人進行監(jiān)督考驗,待考察期滿后根據原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被告人在考察期的表現對被告人作出最終的裁判。(剩余1105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