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返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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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禁止平臺運營比特幣
2022年2月21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2021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一起特殊的糾紛入圍。該案向社會傳遞了這樣一個信息,即比特幣因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比特幣交易起糾紛
2020年7月9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鐘樓法院”)受理一起要求返還比特幣的民事糾紛,糾紛雙方為徐捷和林慶星,徐捷起訴要求法院判令林慶星返還向其借用的341個比特幣。(剩余293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