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fā)揮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法律是國家之重器。立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立法權(quán)是憲法法律賦予人大的重要職權(quán)。行使好立法權(quán),是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必然,是發(fā)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的應然,是針對問題立法和立法解決問題的實然,意義十分重大。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diào),“健全有立法權(quán)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fā)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剩余320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