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guān)系理論視角下的人工智能
摘 要:在民事法律關(guān)系理論的視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應該基于民事主體的基本理論展開?,F(xiàn)有的主體理論以自然人為核心,主體具有權(quán)利歸屬和行為作出兩種功能,以滿足不同的價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產(chǎn)生機制、適用范圍和運作方式上都不同于人之理性,以人工智能作為行為主體也欠缺價值支撐,因此,人工智能并非行為主體。(剩余17447字)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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