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回避
接到民庭王法官的電話,他讓我明天上午參加一樁民事案件的陪審,我正好沒啥急事,就應(yīng)了下來。第二天上午,我提前10分鐘到了法庭,先看了起訴書副本,知道是一個借款糾紛的案子:三名原告先后借款200多萬元給被告,被告沒有錢歸還,原告將其告上了法庭。
在王法官核對當(dāng)事人身份時,我發(fā)現(xiàn)原告和被告都是我的熟人。我猶豫著問:“我是否需要申請回避此案?”雖然原告和被告聽完合議庭組人員名單后都說不用申請回避,但我還是有點不放心,小聲地征求王法官的意見:“原告和被告我都熟悉,有的是朋友,有的還沾點親,我要不要回避呀?”王法官問:“是至親嗎?”我搖搖頭:“不是,就是以前打過交道。(剩余190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