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中心下監(jiān)察調查人員出庭:身份、困境與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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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7608(2025)03-0119-10
以審判為中心這一重大改革命題被正式提出后,審判環(huán)節(jié)在訴訟中的中心地位,特別是庭審在證據認定、事實查明中的決定性作用,已經逐步在理論界及實務界形成共識。審判階段對證據的出示和審查應當貫徹直接言詞原則,對于職務犯罪案件來說,作為監(jiān)察調查階段證據收集過程的親歷者,調查人員在證據存在爭議時出庭參加庭審,是貫徹直接言詞原則、實現(xiàn)庭審實質化的要求之一[1]。(剩余1591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