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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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2025年3月12日施行的代表法核心在于為人大代表履職立“規(guī)矩”,強化履職保障機制,并以“數(shù)字化 + 制度化”雙輪驅(qū)動,讓普通公民、企業(yè)與基層的聲音更高效地傳遞至國家治理的“中樞”。(剩余759字)